公證員溫馨提示:1、有家人過世并留有遺產的,建議其親屬及時前往公證處咨詢了解相關法律知識,獲取專業的建議;2、不動產流轉過程中,買方需要多留個心眼,避免不動產權屬存在糾紛。
眾所周知,繼承法律關系是民事法律關系中比較復雜的一種,其中隱含著較為復雜的民事法律關系及法律專業術語,諸如:法定繼承人、本位繼承、轉繼承、代位繼承、遺產范圍的確定、繼承人的確定、繼承權的喪失等。公證機構作為法律服務機構,其設立的功能之一就是預防糾紛,公證機構不僅可以為當事人辦理繼承權公證并能提供充分的法律服務,而且作為公正、中立的第三方,公證機構也可幫助當事人解決一些發生在繼承事宜中的分歧與矛盾,保證家庭和睦、促進社會和諧。
一、什么人需要辦理繼承權公證?
答:已過世的人遺有房產、存款、股權、車輛等財產,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需要將財產過戶更名到自己名下的,可以申辦繼承權公證,并憑公證書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二、辦理繼承權公證,申請人需準備什么材料?
答:辦理繼承權公證,申請人主要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委托書應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監護人代辦應提供監護人的證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證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原件(醫院的死亡證明或派出所的戶口注銷證明),法定繼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證明,宣告死亡的應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
3.被繼承遺產的產權證明原件(如:房產證、存單、股票等),如是房改房的需調取產權內檔資料。
4.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該證明由被繼承人所在單位人事檔案部門出具或戶籍所在地社區街道辦事處出具)。
5.提供與上述證明內容相關的檔案材料復印件(如履歷表等)并蓋章確認;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應到公證處發表聲明放棄,或在外地發表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應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
遺囑繼承應提交:
1.前款應提交的1至5的證件及材料;
2.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遺囑;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供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建議具體材料咨詢公證員,并以承辦公證員回復為準。